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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
年05月19日,吴某某(男,贵州省凯里市人,持C1型驾驶证)驾驶责HU**85号小型轿车载乘车人宋某某(贵州省凯里市人)、刘某(贵州省天柱县人),由凯里市往鸭塘镇方向行驶,途中于08时2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银桂大道南湖路红绿灯路口至高铁南站红绿灯路口2Km+50m处时,车辆碰撞同向同车道在前由孙某某(男,贵州省天柱县人,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贵H2***1号重型自卸货车,造成贵HU**85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吴某某、乘车人宋某某、刘某三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相关检测,双方驾驶员排除*驾、酒驾嫌疑。
目前,医院接受治疗,伤情稳定。
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凯里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