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黔东南州警方向媒体通报:余某、余某某、李某某3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并违反防疫相关规定,导致多人被“五天三检”,目前,警方已依法依规对余某等3人执行拘留。
余某、余某某、李某某三人被拘留。何可腾摄
据雷山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年4月14日,雷山县大塘镇的余某,从省外乘坐火车返回贵州时,与贵阳市白云区确诊者彭某某同车厢。4月15日余某到达凯里后,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就在汽车站站外乘坐李某某驾驶的凯里至雷山的客运车到达家中。
到家后,余某未按照要求居家隔离,也未向当地村(居)委作报备,并于4月16日上午9时,来到该村余某某家参加丧礼;余某某未履行“丧事简办,红喜缓办,宴会不办”的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在家里操办丧事。
李某某从凯里市汽车站私自在站外拉载余某,也未要求余某出示核酸检测报告,这3人的违法行为,导致雷山县大塘镇总计余名村民,被开展“五天三检”核酸检测,同时给全县的疫情防控造成重大风险隐患。
因余某等3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雷山县公安局依照相关法规,依法对余某、余某某、李某某作出行*拘留的行*处罚。目前,3人已被执行拘留。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张斌图由雷山警方提供编辑申凌编审赵宏斌罗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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