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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凯里一中校长汪某清案开庭,被控贪污受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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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黔东南州剑河县人民法院获悉,12月21日下午,剑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汪某清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卡铁出庭支持公诉。

审理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年初至年3月,被告人汪某清在担任凯里市第一中学(以下简称凯里一中)副校长、凯里市第三中学校长、凯里一中校长期间,在学校工程项目实施、教辅资料和校服采购、学生入学、合作办学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牟取私利,收受他人贿赂款.万元、飞天茅台酒53瓶,共计.万元。

年至年,经被告人汪某清主持召开凯里一中校务会,决定凯里一中与凯里某外国语培训中心合作办学,在凯里一中开办“国际班”,凯里一中出场地设备和师资力量,双方按比例分成,凯里一中占有收入的60%,该培训中心占有收入的40%。期间,经被告人汪某清安排,将合作所得学费收入和年度凯里一中收取的“择校费”存入该培训中心财务人员谭某个人账户,由谭某管理,该资金用于凯里一中购买公交车和其他账外支出,形成凯里一中的“小金库”。年上半年,“国际办”停办后,被告人汪某清与谭某合谋,将“小金库”余款30万元私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某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被告人汪某清利用职权,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汪某清。

本案开庭审理前,剑河县人民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就程序性事项等内容交换了意见。

庭审中,检察机关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协委员、纪检监察委、县教育局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城区中小学校长等共计40余人到现场旁听了庭审。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廖尚海编辑武芮西编审李中迪罗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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