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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供销社四举措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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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检查*和国家有关方针、*策的执行情况,国家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以保证供销合作社坚持正确的办社方向和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年8月26日至30日,黔东南州供销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监事会,年,根据指示撤销监事会。在时隔58年之后,黔东南州监事会适应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再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并且以“履职责、强监督、求创新、务实效、严规范、促发展”为工作思路,着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和落实监督责任。

一、恢复履职机构,设立监事会机构

抓好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三会制度”,加强监事会建设,理顺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年10月,中共黔东南州委编办《关于调整黔东南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黔东南编办发〔〕号),恢复黔东南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设监事会主任1名,增设内设科室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会机构的恢复,对于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促进供销合作社与农业、农村、农民的深度融合起到积极作用。年3月24-25日,时隔58年的黔东南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凯里隆重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报告,讨论修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选举产生黔东南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二届监事会。于此同时,全州16个县(市)供销社均已获批设立监事会,截至目前,已有13个县(市)供销社召开代表大会,完成监事会主任的选举工作。

二、建章立制,细化管理促长效
  

为确保监事会工作协调顺畅、运转高效、监督有力,更加规范,州供销社监事会以风险隐患问题为导向,夯实短板,完善内控制度,不断提升内部管理规范化水平。制定了《黔东南州供销合作联社监事会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黔东南州供销合作联社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制度。

三、规范履职,强化日常监督

今年以来,黔东南州供销社监事会共签发《专用函》19期。重点从各县(市)社及州社各直属企业落实州社二代会决议、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全面从严治社等方面进行监督履职,同时,聚焦州社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加强对落实供销社综合改革、全面从严治社工作的监督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提示和建议,有力推动了供销合作事业向前发展。

四、参与重大决策,维护社有资产安全

州社监事会按照章程规定,以社有资产监管为重点,在涉及对外投资、资产重组、债务处置,企业兼并重组等重要工作时,控制风险,严防流失,维护资产安全,促进保值增值。在社有企业改制中,守住社有资产监管的底线,保持社有的属性,切实做到不能把社有资产改丢,更不能改变社有资产性质。要维护社有资产不流失,严防改革过程中社有资产被“桑蚕食叶”、“蚂蚁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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